自中共十八大结束迄今,新任军委主席已十二次巡视军队,且不断整肃军纪,强调“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”。随着“强军论”的提出,中国军队面临大整顿,军方人事调动频繁,谷俊山腐败案进入法律程序。全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党委(支部)会议室统一悬挂毛泽东、邓小平、江泽民、胡锦涛、习近平五位军委主席题词,以彰显现任最高领导人作为全军统帅的合法性。
中共传统军队理论袭毛泽东之故智,信奉“党指挥枪”,与现代国家的治理模式南辕北辙。军方媒体连年发表反“军队国家化”言论,强调绝对服从党的领导。国家军队究竟是国防军还是“党军”?什么是军队与国家的正常关系?中国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国家,就须直面军队国家化的历史课题。
专制时代遗产:军队私有化
中国历史上的君主专制主义时代,军制具备中央集权的“家天下”特点:一、皇帝是当然最高军事统帅,亲掌军队组建、调动、命将与指挥权。二、统兵、调兵与战时指挥系统三权分离,便于分而治之。三、文武相制,以皇亲国戚、亲信近臣监军,监督将领,控制军队。四、以精锐的中央禁卫军居内驭外,内重外轻,以重驭轻。五、中军与外军相表里,地方军与边防军相呼应,正规军与地方武装相结合,中外相维,相互制约,拱卫皇权。
皇权是放大了的家族制,以君主之大私为大公。军制也是变相的家族制之一,“兵归将有,兵随将走”,从都督制、世兵制、部族兵制到府兵制,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家族主义的烙印。一旦中央皇权式微,诸侯、地方实力派便乘机拥兵自重,割据一方与中央分庭抗礼,甚至以武力取而代之。历史上军制的集权与分崩,折射出王朝兴替的治乱周期律。
西方国家在17至18世纪,已形成现代国家制度的基本特征:包括重商主义的国家经济政策、中央税赋制度、常备军制度以及拥有长驻使馆的外交制度等。同期中国从游牧民族的部族兵制脱胎而来的八旗军制,逐渐走向衰败;19世纪洋务运动启动的军事改革,学了西方“坚船利炮”的皮毛,仍不脱“中体西用”的窠臼。曾国藩、李鸿章等洋务派汉族官僚,皆以办团练起家。李鸿章筹建北洋水师,仍习惯于以私人势力视之。腐败之军输在体制,最终不免甲午之败,大清从此走向末路。清末新政时期袁世凯操练新军,仍不脱军队私有化的传统,经营北洋军事集团,犹以衣食父母自居,换取将士效命。
中国成为亚洲第一共和国以后,“以暴易暴”的历史仍不断重演,国民党推翻北洋军阀如此,中共推翻国民党也如此,并未跳出历史周期律。两党是“以俄为师”的同门兄弟,也同为视枪杆为生命的“武化团体”。国共的两次合作,均演变为兄弟仇杀。军队效忠于政治团体及个人的传统,也一直延续至今。
历史上的中共:主张军队国家化
1945年抗战胜利后,为结束中共武装割据局面,蒋介石提出 “政治民主化,军队国家化”的政治主张,希望国共两党通过和平协商避免内战,整编全国军队,所有军队脱离政党,组建各党派联合政府,召开制宪国大制定宪法,共同建立一个和平、统一、民主、团结的新中国。
中共的态度是高调响应,借力使力。1945年9月27日,毛泽东在回答路透社记者甘贝尔问时宣称:“我们完全赞成军队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,这两件事的共同前提还是国家民主化。”他还把“共产党军队”解释为“中国人民自愿组织起来而仅仅服务于保卫祖国”的新型军队。
1946年1月16日,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交《和平建国纲领》草案的同时,做了《关于军队国家化问题》的发言,主张政治民主化与军队国家化同时进行,他在谈到军队国家化的标准时说:“我们很同意青年党提案的意思,要军队不属于个人,不属于派系,不属于地方,而须属于整个国家,由代表国家的民主政权的机构来统率。这点,不但我们间绝无争论,而且完全同意。在此认识之下,本人还有一点申说,即军队也属于人民……”。他指出如果没有军队的国家化,各种政治力量凡事都要用拳头、用枪炮来“商量”,那就会“成为一种反人民的武装集团,一种披着“国家”外衣的政治土匪。
《和平建国纲领》草案略加修订后,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正式通过。获得通过的还有“军事问题决议案”,其总则规定:“军队属于国家,军人责任在于卫国爱民”,“军队教育应依建军原则办理,永远超出党派系统及个人关系之外”;整军原则为:军党分立,禁止一切党团、派系在军队内活动,有党籍之现役军人不得参加驻地党务活动,“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利用军队为政争之工具”;军民分治,现役军人不得兼任行政官吏,严禁军队干涉政治。以政治军,改组军事委员会为国防部,部长应不以军人为限。
1947年公布的《中华民国宪法》,重申了政协决议的内容,明确规定了军队国家化,军队超越政党的军队国家化的原则。然而形势比人强,在“老大哥”的介入下,内战最终未能避免,血战三年后,中共军队大获全胜,国民政府和国民党退出中国大陆。
1949年新政协各党派通过的建国大宪章《共同纲领》,承袭了旧政协联合政府的框架和军队国家化的共识,从文本上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表述,其军事制度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,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,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”。
1954年宪法规定: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国家主席,兼任有党外人士参加的国防委员会主席,统帅全国武装力量。这是中共执政以来最接近军队国家化的宪法版本,实际掌控军队的中共中央军委没有宪法地位。1975年和1978年重新制定宪法时,均规定军队和民兵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子弟兵”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”。这种表述确认了以党代政、公器党有的既成事实,也公然践踏了宪法原则。
1982年宪法规定,新设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,这实际上是一个与中共中央军委组成完全等同的“影子军委”,一个班子两块牌子,模糊统称“中央军委”,同时对应宪法与党章。这种规避违宪的技巧表述,多少与邓小平的实用哲学有关:立“军队国家化”的牌坊,保一党专政的基业。
党化军队:不利于国家政治稳定
军队国家化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判断指标之一。军队作为国家机器,理应“公器公用”,忠实于宪法和法律,维护国家利益,严守捍卫国家领土与民众安全的职责,坚持政治中立,不受政党指挥,不得成为政争工具。然而,中国的政治强人历来迷信:天下是打出来的,不是选出来的。
没有民选的政府,何来“人民的军队”?“党天下”只是放大了的“家天下”。自1949以来,“党指挥枪”成为不容置疑的金科玉律,但一党专政造成的个人专断,也会发生“枪指挥党”的变数。围绕执政党内部的权力斗争,先后发生过四次军人干政:
1966年,中共党主席毛泽东与国防部长林彪联手发动政变,废黜国家主席刘少奇,实行党内大清洗,将国家推入十年浩劫;
1976年,中共第一副主席、代总理华国锋与中共中央军委负责人叶剑英联手,逮捕了民愤甚大的毛泽东之妻江青及其政治盟友结成的“四人帮”;
1989年,以中共普通党员身份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的邓小平调动军队,废黜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,镇压了天安门广场的学生运动;
2002年,在中共十六大主席团常委会议上,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张万年,率二十名主席团军人成员提出“特别动议”,要求江泽民留任军委主席。
军方的这四次干政纪录,都不属于“捍卫国家领土与民众安全”的职务行为,也证明所谓“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”其实并不靠谱。没有宪政的笼子监督制约,政治竞争就会借助武装力量,发生权力的非秩序更迭。近年在利益驱动下,某些 军方人物不断发表出轨言论,对重大国策说三道四,显露出强烈的干政倾向。
军队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特殊团体,又处于“绝对领导”之下,难免产生“绝对的腐败”。近年军队买卖招兵名额、军车牌等已是公开的秘密,不甚公开的还有军职、军衔、营房地产等大量交易,神似清代的八旗、绿营。腐败的症结在于不透明的一党专政体制,“军中土豪”谷俊山八年连升五级,聚敛200多亿,就是在“党的绝对领导”下化大公为大私的“窝案”。
为捍卫政党或派系利益损害国家和全民利益,最终也会危害党派自身。纵观六十年来眼花缭乱的宫廷权斗史,恍然依旧身处一个封建帝国。
军队国家化:会不会“亡党亡国”?
毛泽东时代虽然奉行“党指挥枪”,但官方从未公开否定军队国家化,因为领袖的话“句句是真理”,无法否认也不容否定。即便在“六四”事件后很长一段时间,都不好意思撕下遮羞布。进入21世纪以后,社会两极分化加剧,出于保政权的需要,军方喉舌自2001年起开始批判军队国家化。
军队国家化被指为“敌对势力全盘西化,分化中国”的手段,军方某大校称:西方国家军队都是早于政党产生,而我军则是党创立的;西方军队国家化的背景是议会政治和政党轮替,我国则是中共执政,军队离不开党的领导。这种“党创党有”的血酬理论实难自圆其说。笔者曾于2011年5月11日发出创议:既然不搞“军队国家化”,军费就不必从国库提取了,建议改为“党费养军”。
现代国家的军队是国家公器。如英国皇家军队已演变为国家军队,不再归王室所有,君主仅为名义上的最高统帅。美国军队前身是联邦军队,源自独立战争期间的民兵;美国共和党(前身为联邦党)是独立战争的产物,且因其总统候选人林肯当选而导致南北战争。北方选民多支持共和党,南方选民多支持民主党,但美军并未因此受政党控制,两党竞争不影响国家稳定。
前苏联的继承者俄罗斯,早已像美国和法、德、日等国一样,实现了军队国家化。与中共同出师门的中国国民党,在蒋经国解严、李登辉废止动员戡乱之后,彻底实现了军队国家化,国民党并未亡党,政党竞争由人民用选票裁决。中共迷信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”,其军队党化理论基于战胜国民党的陈旧经验,将苏联解体当作放弃党对军队“绝对领导”的反面教训。动辄以“亡党亡国”吓唬自己,凸显出执政理论上的不自信。
纳粹德国的党卫军可算是政党对军队“绝对领导”的标本,如今德国还在,纳粹党和党卫军都灭亡了。地球上各国的历史,从来是“铁打的江山,流水的政权”;中国肯定不会亡,灭亡的只是那些被历史淘汰的政权。
2014年4月17日 北京风雨读书楼
《明报月刊》 2014年5月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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